《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正式发布!明确差异化监管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时间:2023-11-02 09:28:04

《办法》对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及权重和评估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阐述,继系统重要性银行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落地。《办法》意在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防范保险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 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中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6%,全国共有保险机构法人 237家。在中国,保险业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2023年上半年,中国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赔款与给付支出9151亿元,同比增长17.8%。新增保单件数337亿件,同比增长39.4%。目前,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中国的保险市场在过去几年内迅速增长,其中包括寿险、财产险、健康险和再保险等多个领域。

 

中国的保险市场由一些大型国有和民营保险公司主导,如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等。这些大型保险公司在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导致中国保险业行业集中度(以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较高,高于中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因此维持大型保险集团的稳健经营十分重要

 

对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是为更好地防范保险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的关键服务难以替代,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则无法持续经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可能会非常高。尽管相比于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的系统性风险更小,但随着大型保险集团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认定中国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加强监管,对于金融行业的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办法》的发布将评估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进一步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奠定基础,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明确参评范围、评估指标、权重和评估流程

《办法》立足中国保险业发展实践, 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参评范围、评估指标和权重,以及具体的评估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参评范围:《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如果是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与此同时,应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的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评估指标和权重:《办法》明确了评估指标包括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定量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业内人士表示,在规模这个维度,总资产和总收入成为纳入评估的重要指标。由于评估指标中很多指标存在方向一致性,都与规模有密切关系,因此其机构规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此初次评估时资产排名前10的保险(集团)公司入围的可能性非常高。根据各保险公司已发布的2022年年报数据,中国总资产排名前十的保险机构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泰康保险、新华保险、大家保险、中再集团、阳光保险。

 

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关联度和资产变现两个渠道对金融市场运行产生影响,因此这两个维度的指标占了较大的权重。具体来看,“特定业务保费收入” 、“赔付金额” 、 “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 、 “资金运用复杂性” 等作为评估指标。这体现出保险公司发挥承保、理赔、投资等重要功能的特点,符合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

 

评估流程:《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业务扩张速度、业务集中度、公司治理等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1000分的参评保险公司加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最后两部门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

 

三、预计入选保险公司将面临差异化监管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促进其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第七条明确了“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附加资本的计提另行规定”。预计在认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后,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制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这意味着入选的保险公司将面临差异化监管,比如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需要建立更强大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更详细的财务和风险报告,制定详细的危机管理计划等。

 

随着未来监管细则的逐步制定和实施,入选名单的保险公司将需要积极适应这一新的监管环境,以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在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中保持稳健经营。差异化监管的引入将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举措将使中国保险市场更为坚实和可持续,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来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团队,使其将来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和应对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为公司提供更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潜在的危机。获得风险管理师证书的员工还将具备更深入的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监管细则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的合规性水平,降低潜在的违规风险,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

加强金融监管,化解金融风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作出重要部署